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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柠檬酸(山东英轩)

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请查收!

来源:斯诺克直播大厅    发布时间:2024-06-12 16:07:58

你们好!首先对你们辛勤耕耘在农业生产一线致以亲切的慰问,对你们为全县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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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好!首先对你们辛勤耕耘在农业生产一线致以亲切的慰问,对你们为全县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致以崇高的敬意!实施秸秆禁烧与利用既是当前保护自然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也是一项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期任务。但愿你们进一步了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焚烧秸秆严重危害,积极做出响应政府号召,坚决禁烧秸秆,实施综合利用。

  一、焚烧秸秆产生的危害。一是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二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地力下降。三是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影响空气能见度,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二、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秸秆利用途径较多,可当作农村里的生活燃料、固化成型颗粒燃料、牛羊等草食性牲畜饲料、蘑菇基料、造纸、编织工艺品、沼气发酵及生物质发电原料等。通过这一些途径不但可以避免秸秆露天焚烧、减少环境污染,且能变废为宝,增加收入。

  三、焚烧秸秆承担的法律责任。农户对承包土地有依法保护和合理规划利用的义务,对于露天焚烧秸秆的承包经营户或个人,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夏收夏种期间,各级政府将组织高频度巡查、督查,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罚一起。请大家互相宣传,互相监督,积极努力配合,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农民朋友们,保护自然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积极做出响应政府禁烧和综合利用号召,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美好家园做出不懈努力!

  农作物秸秆中含有氮、磷、钾、碳氢元素及有机硫等。特别是刚收割的秸秆尚未干透,经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在阳光作用下还可能会产生二次污染物臭氧等。而且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

  秸秆焚烧产生的烟雾中含有大量的氮氧化物、光化学氧化剂和悬浮颗粒等物质。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某些特定的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会引起支气管炎发生。 秸秆焚烧区域、时段均相对集中,大量烟雾对中老年和儿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造成很大影响。

  燃烧秸秆形成大量的烟雾,使能见度大幅度的降低,可见范围降低,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交通运输。在交通干线两侧和机场附近,这种影响尤为突出。

  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农作物秸秆中不仅含有大量纤维素、木质素,还含有少数粗蛋白、粗脂肪、磷、钾等营养成分和许多微量元素。在田间焚烧农作物秸秆,仅能利用所含钾的40 % ,其余氮、磷、有机质和热能则全部损失,而且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

  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①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②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